4月8日出书的《澳门相等行政区公报》刊登了澳门特区行政主座贺一诚批示,委任行政主座选举处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贺一诚阐明《行政主座选举法》的考虑规定,委任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为选举处理委员会主席,委任特区巡视院助理巡视长米万英、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盛锐敏、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局长吴惠娴及特区政府新闻局局长陈露为选举处理委员会委员。
此外,当日出书的《澳门相等行政区公报》刊登了贺一诚颁布的行政号召,阐明《行政主座选举法》的考虑规定,订定2024年8月11日为行政主座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
4月8日出书的《澳门相等行政区公报》刊登了澳门特区行政主座贺一诚批示,委任行政主座选举处理委员会主席及委员。
贺一诚阐明《行政主座选举法》的考虑规定,委任特区终审法院法官宋敏莉为选举处理委员会主席,委任特区巡视院助理巡视长米万英、第一审法院合议庭主席盛锐敏、特区政府行政公职局局长吴惠娴及特区政府新闻局局长陈露为选举处理委员会委员。
此外,当日出书的《澳门相等行政区公报》刊登了贺一诚颁布的行政号召,阐明《行政主座选举法》的考虑规定,订定2024年8月11日为行政主座选举委员会委员的选举日。